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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农业科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量化评分试行办法
浏览次数:37  添加时间:2017-12-23 11:39
 
信阳市农业科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评分
试行办法
    根据豫人职﹝2008﹞2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文件精神,为使职称评审工作更加客观公正,并不断使其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科学的人才观,结合我院实际,围绕推进创新、鼓励创优,探索人才的评价新机制、新标准,引入量化评价方式,发挥评价指标的导向作用,逐步增强我院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基本原则
    1、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
    2、公平公正,民主集中。严格审核程序,落实民主推荐,操作过程要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
    3、优化资源,激发动力。鼓励符合条件且有重大科研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申报。为防止资源重复浪费,对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本年度又无新的较大业绩,原则上不再参与资格推荐。
    三、基本要求
    坚持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及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和团结协作的精神,热爱科研事业,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事业心强,具有所申报职务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近五年内考核无不合格等次。
    (一)助理研究员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须具备4条以上),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
    1、获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
    2、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限前两名)。
    3、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研究项目;或参加完成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并已正式发布。
    4、参加新品种、新肥料、新农药等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并获省级以上审定(批准);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授权。
    5、在一定范围(乡、镇以上)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新品种推广规模占当地同类作物种植面积的15%以上,并增产5%以上(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或新产品、新技术在开发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且本人发挥较大作用。
    (二)副研究员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须具备4条以上),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
    1、国家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市、县属研究单位人员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限第一作者),其中1篇为国家级期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著作(合著者,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农业科学研究课题(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结项验收;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2项以上,并已正式发布。
    4、作为发明人(限前5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培育人(限前5名)获得植物新品种权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研制人(限前3名)获省级以上审定(批准)新品种、新肥料、农产品加工新产品、新农药等农化产品等1项以上。
    5、在较大范围(县以上)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新品种推广面积占当地同类作物种植面积的10%以上,并增产5%以上(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或新产品、新技术在开发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且本人发挥重要作用。
    (三)研究员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须具备4条以上),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
    1、国家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其中1项为第一主持)。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均限第一作者),其中2篇为国家级期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著作(合著者,每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3、作为主持人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农业科学研究课题(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结项验收;或主持制定国家、行业标准2项以上,并已正式发布。
    4、作为发明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培育人(限前3名)获得植物新品种权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研制人(限前3名)获省级以上审定(批准)新品种、新肥料、农产品加工新产品2个以上、新农药等农化产品1项以上。
    5、在较大范围(市以上)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新品种推广面积占当地同类作物种植面积的 15% 以上,并增产 5%以上(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或新产品、新技术在开发应用中取得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且本人发挥关键作用。
    四、操作程序
    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我院本年度各级别参评人员指标后,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指标数量;
    2、个人书面申请参加资格评审;
    3、申报人依据《职称推荐计分量化标准》自行评分;
    4、领导小组复核,由人事科会同科研科、财务科、监察室对照原件对《评分表》进行审核、公示;
    5、民主推荐(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6、人事科汇总《评分表》和民主推荐情况,上报院党委;
    7、院党委确定参评人员;
    8、对确定后的参评人员予以公示。
    五、组织保障
    1、职改领导小组,由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人事科、科研科、财务科、监察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2、实行职称工作责任制,接受群众的监督。发现未按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职称推荐计分量化标准
    1、学历计分:
    仅限与所申报的专业相关或相近的毕业文凭:
    第一学历:博士研究生5分、硕士研究生3分、本科2分;
    最高学历:博士研究生4.5分、硕士研究生2.5分、本科1.5分。
    2、工作年限记分:
    以档案为准,参加工作每满一年按0.25分计分。
    3、任现职年限计分:
    以聘任备案表为准,每聘任满一年按0.5分记分。
    4、管理、科研服务岗位职务计分:
    正处级5分、副处级4分、正科级3分、副科级2分。
    5、成果计分:
    同一课题申报的不同级别成果只计最高得分。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
    前5名100分,第6名以后50分;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1.一等奖:第1名100分,第2名80分,第3名70分,第4-5名50分,第6-10名30分,第11名以后20分;
    2.二等奖:第1名50分,第2名35分,第3名25分,第4-5名20分,第6名以后10分;
    3.三等奖:第1名30分,第2名20分,第3名15分,第4-5名10分,第6名以后5分;
    (3)市厅级科技成果奖:
    1.一等奖:第1名20分,第2-3名15分,第4-5名10分,第6-10名8分,第11名以后5分;
    2.二等奖:第1名10分,第2-3名5分,第4-5名3分,第6名以后2分;
    3.三等奖:第1名5分,第2-3名3分,第4-5名2分,第6名以后1分;
    6、论文专著计分:
    (1)论文
    仅限正规公开有国家统一刊号出版的本专业相关的论文,不包括增刊、特刊、专刊等,科普文章、品种介绍类文章不作为学术论文。计分方法为:计分*影响因子/作者名次。(以下分值为第一作者计分,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和同等贡献者按第一作者计分):
    1.SCI/SSCI论文:Ⅰ区5分、Ⅱ区3分、Ⅲ区2分、Ⅳ区1分;
    2.EI论文:2分;
    3.中文核心期刊:1分;
    4.非核心期刊:0.5分;
    (2)专著
    指有正规出版书号的本专业相关专著。
    合著:8万字以上5分,5-8万字3分,5万字以下2分。
    7、承担课题并已通过验收或鉴定、制定标准、参与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站工作计分:
    (1)承担课题
    1.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主持人50分/项,第2名30分/项,第3名20分/项,第4名以后5分/项;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以上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优秀青年基金或其他同等级项目主持人30分/项,第2名15分/项,第3名10分/项,第4名以后4分/项;
    3.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国家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河南省重大专项等同等级项目主持人20分/项,第2名10分/项,第3名5分/项,第4名以后3分/项;
    4.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同等级项目主持人10分/项,第2名5分/项,第3名3分/项,第4名以后2分/项;
    5.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5分/项,第2名3分/项,第3名2分/项,第4名以后1分/项;
    6.横向课题以到账经费计分,主持人0.1分/万元,第2名0.05分/万元,第3名以后0.01分/万元。
(2)制定标准
    1.制定并经发布国家标准:第1名15分/项,第2名9分/项;以后名次均按5分/项计分;
    2.制定并经发布行业标准:第1名13分/项,第2名7分/项;以后名次均按3分/项计分;
    3.制定并经发布地方标准:第1名10分/项,第2名6分/项,以后名次均按2分/项计分。
    (3)参与产业体系试验站工作(限前5名,以试验站上报体系人员名单为准)
    国家试验站:站长15分,其他人员5分。
    省试验站:站长10分,其他人员3分。
    8、发明专利、新品种权、新品种审(鉴)定计分:
    (1)发明专利
    1.PCT国际专利:第1完成人计15分/件,第2-3名计9分/件,第4名以后计5分/件。
    2.国家发明专利:第1完成人计10分/件,第2-3名计6分/件,第4名以后计2分/件。
    3.实用新型专利:第1完成人计7分/件,第2-3名计4分/件,第4名以后计1分/件。
    (2)植物新品种权
    第1育种人计6分/个,第2-3名计4分/个,第4名以后计1分/个。
    (3)品种审(鉴)定
    1.国家级:第1名10分/个,第2-3名6分/个,以后名次均按2分/个计分。
    2.省级:第1名5分/个,第2-3名3分/个,以后名次均按1分/个计分。
    9、科技服务及推广计分:
    (1)在较大范围(市以上)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新品种推广面积占当地同类作物种植面积的15%以上,并增产 5%以上计20分/名次(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2)在较大范围(县以上)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新品种推广面积占当地同类作物种植面积的10%以上,并增产5%以上计15分/名次(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3)在生产中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项目计每项3分/名次;
    (4)知识产权转让和科技服务收入计每万元0.1分/名次;
    10、决策规划计分:
    (1)建议被国家领导人批示并实施:第1名50分,第2名20分,第3名10分,以后名次均计5分;
    (2)承担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起草编制并被省委省政府采用或建议被省级领导人批示并实施:第1名20分,第2名10分,第3名5分,以后名次均计3分;
    (3)承担市级行业性、专业性方案、规划或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起草编制并被采用或建议被市级领导人批示并实施:第1名10分,第2名5分,第3名3分,以后名次均计2分;
    (4)承担县级行业性、专业性方案、规划或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起草编制并被采用或建议被县级领导人批示并实施:第1名5分,第2名3分,第3名2分,以后名次均计1分。
    11、农业生产、科技服务表彰及荣誉计分:
    1.本人被国家级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或获得国家级表彰计10分;
    2.本人被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或获得省级表彰计5分;
    3.本人被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或获得市级表彰计2分;
    4.本人被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或获得县级表彰计1分。
    12、民主评议意见(满分20分):
    按照推荐支持率核算。
    13、额外奖励分:
    由本院申报的获得省二等及以上成果奖且为前3名的每项额外奖励5分。
    14、未被列入的计分项目由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上报院党委研究决定。
    15、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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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河南省农业科学院信阳分院   信阳市农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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