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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信阳市农业科学院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浏览次数:894  添加时间:2018-07-12 05:22
目   录
  一 、信阳市农业科学院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农业科学院主要职责
(二)信阳市农业科学院机构设置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注:根据本单位预算说明结合实际工作,作出专业名词的说明解释。)
 
  附件:信阳市农业科学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注意:上述表格中,没有数据的仍需公开,合计数填零;上述八张表部门预算批复时均已下达各单位)
 
  一、信阳市农业科学院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农业科学院主要职责
开展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全市农业科技创新和进步;在全市开展农业技术服务,指导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的示范推广;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信阳市农业科学院机构设置
信阳市农业科学院内设水稻、茶叶、油料、小麦、资环、植保、栽培等7个专业研究所和办公室、科研管理科等7个机关管理科室。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农业科学院2018年收入总计1398.2024万元,支出总计1398.202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4816万元,减少1.77%。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减少。  
(二)收入预算说明
   信阳市农业科学院2018年收入预算1398.20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98.202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农业科学院2018年支出预算1398.2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8.2024万元,占94.28 %;项目支出80万元,占5.72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农业科学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398.2024万元。与 2017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减少2.4816万元,减少1.77%,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农业科学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398.20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229.493万元,占年初预算87.93 %;公用经费支出 74.5706万元,占年初预算5.33 %;对个人和家族补助支出14.1388万元,占年初预算1.02%;专项资金类项目支出80万元,占年初预5.7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农业科学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18.20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69.06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 149.14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农业科学院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注意: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要详细说明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农业科学院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2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年相等。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相等。 
  3、公务接待费2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7 年相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支出说明如下:)信阳市农业科学院2018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2、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没有开展说明如下:)信阳市农业科学院018年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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