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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意见
浏览次数:61  添加时间:2016-07-28 09:47

2016年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对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提出以下分解意见:
    院长、党委书记为总责任人;党委委员、副院长、纪委书记为分管责任人。
    一、严明党的纪律,确保党规党纪落到实处
    1、严肃政治纪律。院属各单位要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我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加强对院2016年农业科研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围绕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责任单位:各科、室,研究所、二级机构
    2、严明组织纪律。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依据有关规定,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确保任用的干部清正廉洁。抓住“关键少数”,严肃查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按规定请示报告、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责任单位:人事科、监察室、办公室
    3、严格制度执行。坚持“高线”“底线”两手抓、两手硬,发挥道德感召力、强化纪律约束力。院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在心上,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院纪工委要以“六项纪律”为尺子,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责任单位:监察室、办公室、人事科、院属各单位
    二、严防“四风”反弹,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
    4、保持定力韧劲。作风问题的本质是党性问题,反“四风”、正党风,反腐败、倡清廉,必须咬住“常”“长”二字,毫不松劲地抓、锲而不舍地抓。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从解决不严不实问题入手,经常抓、持久抓,抓出习惯、形成常态,使党的作风持续好转。
责任单位:监察室、办公室、人事科、院属各单位
    5、加大纠治力度。紧盯防止反弹目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市委市政府30条意见和我院20条意见,看住重要时间节点,抓牢具体问题。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决不放过。紧盯“四风”新情况新变化,查源头、查隐身、查变种,对隐形变异的“四风”越往后执纪越严。畅通监督渠道,运用好举报曝光平台,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坚持从小错、小案、小节抓起,让那些我行我素、依然故我的人付出代价。
    责任单位:监察室、院属各单位
    6、倡导新风正气。院属单位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教育、加强党纪条规和廉洁从政教育,强化正面教育、警示教育和以正反典型案例为重点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教育。把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良好家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汲取家规家风、乡规民约中的精华,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今年计划观看警示教育片5部,廉政基地学习教育1-2场次。
    责任单位:监察室、院属各单位
    三、严格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7、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重点监督履行职责和依法行政情况,加强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督促秉公用权,紧盯“小微权力”,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人员的监督;院属单位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加强廉政风险监管和效能监察,重点开展对遵守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情况的效能监察。
    责任单位:监察室、党办、办公室院属各单位
    8、加强对财政资金的运行监管。
    (1)严格经费分配与审批,加强预算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经常性监督检查。做好财务审计工作,增强财经法规制度的执行力约束力。
责任单位:财务科、办公室、监察室
    (2)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做好对项目任务实施、项目预算执行、经费支出、项目中期和结题的检查验收等经常性监管工作,提高科研人员廉洁自律意识。
责任单位:财务科、科研科、监察室、相关研究所
    (3)加强对国家级综合试验站资金运行、重大项目实施和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阳光运行。
    责任单位:财务科、科研科、监察室、相关研究所
    9、加强对事关全院科研事业发展和改善民生等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
    责任单位:人事科、监察室、办公室
    四、践行“四种形态”,保持零容忍态势
    10、积极作为。积极参与协作区办案,提高反腐败精准突破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参加省市纪委举办的办案培训班,提高案件主办能力。
责任单位:监察室
    11、重点惩治。把握“四种形态”,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突出惩治重点,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三种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加大对项目评审、资金使用、职称职务晋升、论文发表、个人申报事项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持续威慑,努力实现不敢腐的目标;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不能腐;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选对人、用好人,强化不想腐。
责任单位:监察室、党办、办公室、科研科
    12、突出特点。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都要用纪律的尺子衡量,用纪律的语言描述。问题线索是执纪审查的重要源头,对审计、信访举报发现的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对一般性问题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把问题弄清楚,让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按程序扎实做好初核,并及时移交。要把握政策界限,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把先行先试的失误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把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和因个人私欲谋取私利的行为区分开来,保护勇于改革者、宽容担当干事者、问责庸懒失职者、严惩贪污腐败者,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责任单位:监察室、办公室、人事科
    五、夯实责任,持续传导压力
    1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也是院党委和院属各单位职责所在、使命所系。要按照省委“主体责任深化年”的要求,巩固和深化党组织落实责任的成果,强化领导核心作用,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到“五位一体”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院纪工委监察室全面履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党委和党员干部是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建设,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责任单位:各科、室,各研究所、二级机构
    14、严格责任追究。驻院纪工委将加大对院属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和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全年累计被市委市政府联合督查组查处通报一次或院作风建设督查组查处通报三次以上的科室、研究所和二级机构取消当事人当年绩效工资,取消单位或科室主要领导评优评先资格。
    责任单位:各科、室,各研究所、二级机构
    15、严管队伍,切实落实“三转”。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四种形态”,持续深化“三转”。驻院纪工委监察室要聚焦主业,真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院属单位领导班子、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从问题线索抓起,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问题就谈话诫勉,严重违纪就要立案查处。纪工委书记要经常与党委书记交换意见,通报问题。
    责任单位: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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